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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30日对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刘满仓涉嫌受贿及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。
法院判决刘满仓犯受贿罪,处以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。同时,他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二百万元人民币罚金。综合两罪,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。此外,追缴的刘满仓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将依法上缴国库,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。
刘满仓,1955年10月出生,河南西峡人。官方于2024年10月通报其接受调查。
此前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去年4月通报了刘满仓被开除党籍的处分。通报指出他“贪婪腐化,退而不休”、“搞迷信活动”以及“违规收受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”等行为。
经审理查明,刘满仓在1997年至2018年期间,利用其担任商丘地委委员、组织部部长,商丘市委常委、组织部部长,商丘市委副书记、市长,商丘市委书记,河南省委常委、副省长,河南省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,以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,或其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、企业经营、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。在此期间,刘满仓本人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的财物折合人民币高达1.46亿余元。
在2019年至2024年退休之后,刘满仓依然利用其曾担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整治项目上谋取不正当利益。他本人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的财物折合人民币高达1.7亿余元。
法院认为,刘满仓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。鉴于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,应依法予以惩处;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同样特别巨大,亦应依法惩处,并与其受贿罪数罪并罚。考虑到其在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两项犯罪中均存在未遂情节,且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,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,表现出重大立功表现,同时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缴到案,具备法定和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,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,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。
据悉,该案于2025年12月4日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,刘满仓在庭审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。
